《荀子译注》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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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论第十七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题解]    本篇论述了一系列有关自然的问题,认为“天行有常”,不以人的意志 为转移;认为决定社会治乱与人间祸福的是“人”而不是“天”,所以必须 “明于天人之分”;认为人类可以“制天命而用之”,这种人定胜天的思想 是前所未有的。    [原文]    17.1 天行有常(1),不为尧存,不为桀亡(2)。应之以治则吉(3),应之以 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忒 (4) ,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5),寒暑不能使之疾,袄怪不能使之凶。 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 则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饥,寒暑未薄而疾,袄怪未至而凶。受时与 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6)。故明于天人之分(7), 则可谓至人矣。    [注释]    (1)行:道,规律。常:经久不变。(2)尧:见 2.2 注(4)。桀:见 1.14 注(3)。这两句申述“天 行有常”,指天道不因为人事的变化而变化。(3)之:它,指代“天行”(天道)。治:指“强本而节 用”、“养备而动时”、“循道而不忒”等导致安定的措施。(4)循道而不忒:《集解》作“修道而不 贰”,据《群书治要》卷三十八引文改。道:兼指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忒(t8 特):差错。(5)《集 解》“饥”下有“渴”,据《群书治要》卷三十八引文删。(6)道:方法,措施,指“本荒而用侈”、 “养略而动罕”、“倍道而妄行”。(7)天人之分:天(自然)与人(社会)的区分。即自然与社会各 有其独立性,社会上发生的事情往往取决于人而与天无关。    [译文]    大自然的规律永恒不变,它不为尧而存在,不为桀而灭亡。用导致安定 的措施去适应它就吉利,用导致混乱的措施去适应它就凶险。加强农业这个 根本而节约费用,那么天就不能使他贫穷;衣食给养齐备而活动适时,那么 天就不能使他生病;遵循规律而不出差错,那么天就不能使他遭殃。所以水 涝旱灾不能使他挨饿,严寒酷暑不能使他生病,自然界的反常变异不能使他 遭殃。农业这个根本荒废而用度奢侈,那么天就不能使他富裕;衣食给养不 足而活动又少,那么天就不能使他保全健康;违背规律而恣意妄为,那么天 就不能使他吉利。所以水涝旱灾还没有来到他就挨饿了,严寒酷暑还没有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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