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译注》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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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乐论第二十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题解]     本篇论述了音乐的起源及其社会作用,批判了墨子反对音乐的主张。荀 子认为,音乐是人情的一种必然需要,它是必不可少的。它不但可以表现人 的感情,从而得到娱乐,而且具有“入人也深”、“化人也速”的强大感染 力,因而可以“移风易俗”。如果对音乐放任自流,那么邪音就会搞乱社会。 所以统治者必须制定正声雅乐来加以引导,使它能“感动人之善心”,从而 使它为巩固统治服务。     [原文]     20.1 夫乐者,乐也(1),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 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2)——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 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3),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 《雅》、《颂》之声以道之(4),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 (5) ,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 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而墨子非之(6),奈何?     [注释]     (1)乐(yu8 悦)者,乐(l8 勒)也,这是用同形字来解释字义。(2)而:犹“则”。人之道: 指人之所为(用《礼记·乐记》郑玄注)。(3)道:同“导”,引导。(4)《雅》、《颂》:《诗经》 中的两类乐曲。“雅”是正的意思。《雅》就是朝廷的正声雅乐,分为《大雅》和《小雅》两种。“颂” 即“容”,指舞蹈时的容貌。《颂》是宗庙祭祀的舞曲,分为《周颂》(周朝的)、《鲁颂》(鲁国 的)、《商颂》(商的后代宋国的)三种。(5)辨:通“辩”,《礼记·乐记》作“论”,孔颖达释为 “谈论义理”。諰(x!洗):边思边说的意思(参见《说文》段注),引申为暗藏心机的花言巧语。 (6)墨子:见 6.4 注(4)。     [译文]     音乐,就是欢乐的意思,它是人的情感绝对不能缺少的东西。人不可能 没有欢乐;欢乐了就一定会在歌唱吟咏的声音中表现出来,在手舞足蹈的举 止中体现出来;可见人的所作所为——包括声音、举止、性情及其表现方式 的变化,就全都体现在这音乐之中了。所以,人不可能不快乐,快乐了就不 可能不表现出来,但这种表现如果不进行引导,就不可能没有祸乱。古代的 圣王憎恶那祸乱,所以创作了《雅》、《颂》的音乐来引导他们,使那歌声 足够用来表达快乐而不淫荡,使那歌词足够用来阐明正确的道理而不流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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