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正名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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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本篇主要论述了名称与它所反映的实际内容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制定名
称的问题。它是中国古代逻辑学中的重要篇章之一。荀子认为,事物的名称
是“约定俗成”的,但这种“约定俗成”又是以客观事物的实际内容为基础
的,所以确定名称时要“稽实”。另一方面,名称虽然受制于实际内容,但
它一经确定,又能对实际内容发生影响,即“名定而实辨”;而在社会政治
领域内,“正名”能“明贵贱”、“辨同异”、“率民而一”,这也就是荀
子强调“正名”的政治内涵。从正名出发,篇中还论述了辩说的问题,并批
判了有关欲望方面的异端邪说。
[原文]
22.1 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1),散名之加于
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2)。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3)。
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
自然谓之性(4)。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
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正利而为谓之
事。正义而为谓之行。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智所以能
之在人者谓之能(5)。能有所合谓之能。性伤谓之病。节遇谓之命(6)。
是散名之在人者也,是后王之成名也。
[注释]
(1)文:见 1.8 注(8)。《礼》:见 1.8 注(2)。(2)散:分散,零碎。散名:指各种零碎的具体
事物的名称。曲:即“曲当”(8.17)、“曲成”(13.1)之“曲”,委曲周遍的意思。期:会合,
约定。曲期:多方约定。(3)之:指代“后王之成名”,它相当于现代所谓的普通话,所以各个习俗不
同、方言不同的地区可“因之而为通”。(4)和:见 17.3 注(4)。合:会合,接触。感应:被感动而产
生的反应。不事:无为,不作主观的人为努力。然:成。参见《广雅·释诂》。(5)“智”字为衍文。
(6)节:制约,限制。遇:遭遇,不期而会。
[译文]
现代圣王确定名称:刑法的名称依从商朝的,爵位的名称依从周朝的,
札仪制度的名称依从《礼经》,赋予万物的各种具体名称则依从中原地区华
夏各诸侯国已经形成的习俗与各方面的共同约定。远方不同习俗的地区,就
依靠这些名称来进行交流。
在人事方面的各种具体名称:人生下来之所以这样叫做天性。天性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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