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君道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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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本篇主张君主要“修身”,要以身作则,“隆礼至法”,“尚贤使能”,
善于用人,“慎取相”,这样,就能把国家治理好。篇中所说的“君人者,
爱民而安,好士而荣,两者无一焉百亡”,无疑可成为君主的座右铭。除君
道外,篇中也涉及到臣道、父道、子道、兄道、弟道、夫道、妻道等,而归
结到一点,就是要以礼为治。
[原文]
12.1 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也(1),而羿不世中;
禹之法犹存(2),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3),类不能自行(4);得其人则存
(5) ,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
省,足以遍矣(6);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
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7),临事必乱。故明主急得其人,而暗
主急得其势。急得其人,则身佚而国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
不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势,则身劳而国乱,功废而名辱,社稷必危。故君人
者,劳于索之,而休于使之。《书》曰(8):“惟文王敬忌(9),一人以择(10)。”
此之谓也。
[注释]
(1)羿:见 8.16 注(3)。(2)禹:见 2.2 注(4)。(3)立:建树。(4)类:见 1.8 注(7)。(5)其人:
见 9.24 注(44),此指上文的“治人”。(6)遍:与下文“乱”相对,指普遍得到治理。(7)博:多闻(见
2.3)。(8)以下引文见《尚书·康诰》。但荀子断章取义,以此来说明选择宰相的重要性,所以文字、
涵义均与原文不同。(9)惟:思。文王:见 5.4 注(2)。(10)一人:指代天子。择:今本《尚书》作“怿”,
与此文含义不同。
[译文]
有搞乱国家的君主,没有自行混乱的国家;有治理国家的人才,没有自
行治理的法制。后羿的射箭方法并没有失传,但后羿并不能使世世代代的人
都百发百中;大禹的法制仍然存在,但夏后氏并不能世世代代称王天下。所
以法制不可能单独有所建树,律例不可能自动被实行;得到了那种善于治国
的人才,那么法制就存在;失去了那种人才,那么法制也就灭亡了。法制,
是政治的开头;君子,是法制的本原。所以有了君子,法律即使简略,也足
够用在一切方面了;如果没有君子,法律即使完备,也会失去先后的实施次
序,不能应付事情的各种变化,足够形成混乱了。不懂得法治的道理而只是
去定法律的条文的人,即使了解得很多,碰到具体事情也一定会昏乱。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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