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义》是怎样编成的:唐代五经正义与王弼韩康伯注
《周易正义》是唐初官修《五经正义》中的一部,以王弼、韩康伯注为本。本文介绍唐太宗下令统一经义的背景,《周易》选用王弼注而不用郑玄等汉注的原因,正义对南朝义疏“辞尚虚玄”的批评与取舍,“疏不破注”的原则,编成后的修订与颁行,以及后世经注疏合刻的过程。
唐代初年,经过南北朝数百年的分裂,儒家经学呈现出南北分途、众说纷纭的局面。同一部经书,南方和北方采用的注本不同,各家义疏的解释也互有出入,给教育和科举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为了统一经义,唐太宗命孔颖达等人编纂《五经正义》,《周易正义》就是其中的一部。
所谓“正义”,就是确定标准的解释。《五经正义》包括《周易》《尚书》《毛诗》《礼记》《春秋左传》五部,每部经书选定一家注作为基础,再在前代义疏的基础上加以删定,撰写疏文。疏的任务是解释经文和注文,使之明白易懂。经、注、疏三者结合,便构成了一部完整的官方注释。
《周易》选用的注是三国魏王弼的注和东晋韩康伯的注。王弼注释了上下经以及附于经下的《彖传》《象传》《文言传》,韩康伯则续注了《系辞》《说卦》《序卦》《杂卦》。在南北朝时期,南方多用王弼注,北方多用郑玄注。唐初选择王弼注,反映了南学在经学统一过程中占据上风的趋势。王弼注以义理为主,简洁精到,在当时被认为最能阐明《周易》的思想。
孔颖达在序中对前代的义疏作了评价。他提到江南的义疏有十多家,但大多言辞崇尚虚玄,义理流于浮诞,受到玄学和佛学的影响很深。因此,正义在采用王弼注的同时,对过于玄虚的说法进行了删削,力图回归儒家的立场。这一取舍体现了唐初经学既继承南学又有所修正的特点。
正义遵循“疏不破注”的原则,即疏文以阐明注文为主,一般不与注文立异。这一原则保证了官方解释的统一性,但也限制了学术上的创新。读《周易正义》时可以发现,疏文常常用大量篇幅疏通王弼注的意思,即使有不同看法,也多以委婉的方式表达。
《五经正义》的编纂并非一蹴而就。初稿完成后,有学者指出其中的错误,朝廷又组织人员进行修订。直到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年),修订后的《五经正义》才正式颁行天下,成为科举考试的标准。此后数百年间,读书人学习经书,都以正义为依据。
在流传形式上,唐宋时期的正义最初是单独成书的,只有疏文,称为单疏本,读者需要另外对照经注。南宋以后,书坊和官府逐渐把经文、注文和疏文合刻在一起,成为注疏合刻本,阅读更加方便。明清时期汇刻的《十三经注疏》,就是这种合刻本的集大成者。
站内收录的《周易注疏》即王弼、韩康伯注与孔颖达疏的合编本。阅读时可以选择乾卦或《系辞》中的一段,依次看经文、注文和疏文,体会这三层文字如何相互配合,也能感受到唐初学者统一经义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