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君开馆修先帝之史:《明实录》的纂修程序与资料来源
明代每逢新君即位,便开设实录馆纂修先帝一朝的实录,由大学士任总裁,翰林官等分工撰写。资料来源包括各衙门的档案文书,并派员赴各地采集史料。成书后正本藏于皇史宬,底稿则焚于宫中。本文介绍明代实录的纂修程序、资料来源,以及起居注制度在明代时断时续对实录编纂的影响。
实录是中国古代记载一位皇帝在位期间大事的编年体史书。从唐代开始,每一位皇帝去世后,继位者都要组织人员纂修先帝的实录,这成为一种制度。明代继承了这一制度,从太祖到熹宗共修成了十余部实录,后人合称为《明实录》。
明代实录的纂修,一般在新君即位后不久开始。朝廷开设实录馆,任命大学士担任总裁,负责全书的统筹;翰林院的官员和其他文臣担任纂修官,分工撰写各个时期的内容。参与纂修的人员往往有数十人之多,工作持续数年。
实录的资料来源十分广泛。朝廷各衙门保存的档案文书,例如诏令、奏疏、题本以及各部的文案,是最主要的资料。此外,朝廷还会派遣官员到各地采集史料,收集地方上有关先帝一朝的记载。这些资料经过整理和筛选,按照时间顺序编入实录。
在唐宋时期,起居注是实录的重要资料来源。起居注由专门的史官记录皇帝的日常言行,按日编排。但在明代,起居注制度时断时续,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直到明代后期才重新恢复。因此,明代实录对起居注的依赖程度,不像唐宋那样高,更多地依靠各衙门的档案。
实录的撰写,按照编年体的体例进行。以年、月、日为序,逐日记载朝廷的重要事件,包括皇帝的诏令、大臣的奏议、官员的任免、各地的灾异以及对外关系等。重要大臣去世时,还会附上一篇简短的传记,介绍其生平事迹。
实录修成之后,要进呈新君审阅。审阅通过后,抄写正本和副本,正本收藏于专门存放皇家档案的皇史宬,副本收藏于内阁。至于纂修过程中形成的底稿,则按照惯例在宫中焚毁,以防止内容外泄。这种焚稿的做法,使今天的研究者无法看到实录的原始底稿。
由于实录是官修的史书,纂修时难免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新君对先帝一朝的评价,当时的政治斗争,都可能影响实录的内容。最典型的例子是太祖实录,它在建文年间初修,到永乐年间又经过两次重修,内容因政治需要被大幅改动。
明代最后一位皇帝思宗在位期间,明朝灭亡,因此没有官修的实录。建文帝一朝的事迹,在永乐以后被附入太祖实录;景泰帝一朝的事迹,则附在英宗实录之中。这些特殊的处理方式,也反映了实录纂修中的政治考量。
了解明代实录的纂修程序和资料来源,有助于研究者在使用这部史料时,对其中的记载保持适当的判断:既要看到它作为原始档案汇编的价值,也要注意它可能存在的讳饰和偏颇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