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蒙古律例》
蒙古律例十二卷,清嘉庆间官撰,抄本。清以武功定漠北,编旗设佐,以盟旗治蒙古,理藩院掌其政令,因俗而治,与内地异制。蒙古律例者,集历朝谕旨则例而成,为王公主盟、封爵承袭、朝贡燕赉、封禁边禁、驿递传事、刑名讼狱诸政之法典,凡十二卷,门分类别,纲目秩然,据档册而颁行诸旗。嘉庆间缮为定本,以抄本行于理藩院及各盟旗,未及刊印通颁。漠北漠南诸部之政制、札萨克之职守、刑狱之科条、王公之封袭,悉载焉,巨细靡遗,为清代民族统治法制之要籍,与理藩院则例相表里,一编在手,盟旗典制略备,考清代边疆法制者资之。一册二百四十九页,抄本影印字迹清晰。本站据成文影印本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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