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经》为宋代建筑技术专著,作者李诫为北宋著名建筑师,曾主持多项皇家建筑工程。该书系统总结了宋代木构建筑的设计、施工及管理规范,对后世建筑技术发展影响深远,但原书已佚,部分内容散见于《营造法式》等文献。
木经﹝宋﹞李诫撰
取正
取正之制:先于基址中央,日内置圜版,径一尺三寸六分,当心立表,高四寸径一分,画表景之端,记日中最短之景,次施望筒于其上,望日星以正四方。
望筒长一尺八寸,方三寸[用版合造]。两罨头开圜眼,径五分。筒身当中,两壁用轴安于两立颊之内,其立颊自轴至地,高三尺,广三寸,厚二寸。昼望以筒指南,令日景透北。夜望以筒指北,于筒南望,令前后两窍内正见北辰极星。然后各垂绳坠下,记望筒两窍心于地以为南,则四方正。
若地势偏袤,既以景表望筒取正四方,或有可疑处,则更以水池景表较之。其立表高八尺,广八寸,厚四寸,上齐[后斜向下三寸],安于池阪之上。其池阪长一丈三尺,中广一尺,于一尺之内随表之广,刻线两道。一尺之外开水道,环四周。广深各八分。用水定平令日景两边不出则线,以池版所指及立表心为南,则四方止[安置令立表在南也。版在北,其影夏至顺线长三尺,冬至长一丈三尺。其立表内,向池阪处用曲尺櫎,令方正]。
定平
定平之制:既正四方,据其位置于四角各立一表,当心安水平。其水平长二尺四寸,广二寸五分,高二寸。下施立桩,长四尺[安篡在内]。上面横坐水平,两头各开池,方一寸七分,深一寸三分[或中心更开池者,方深同]。身内开槽子,广深各五分。令水通过于两头,池子内各用水浮子一枚[用三池者,水浮子或亦用三枚],方一寸五分,高一寸一分。刻上头令侧薄,其厚一分,浮于池内,望两头水浮,桩子之首遥对立表处,于表身内画记,即知地之高下[若槽内如有不可用水处,即于桩子当心施墨线一道,上垂绳坠下,令绳对墨线心,则上槽自平与用水同。其槽底与墨线两边用曲尺较,令方正]。
凡定柱础取平,湏更用贞尺较之。其贞尺长一丈八尺,广四寸,厚二寸五分。当心上立表,高四尺[广厚同上]。于立表当心自上至下施墨线一道,垂绳坠下,令绳对墨线心,则其下地面自平[其真尺身上平处,与立表上墨线两边,亦用曲尺较,令方正]。
举折
举折之制:先以尺为丈,以寸为尺,以分为寸,以鞪为分,以豪为鞪,侧画所建之屋于平正壁上,定其举之峻慢,折之圜和,然后可见屋内梁柱之高下,卯眼之远近[今俗谓之定侧样,亦曰点草架]。
举屋之法:如殿阁楼台,先量前后撩檐方心相去远近,分为三分[若余屋柱头作或不出跳者,则用前后檐柱心]。从撩檐方背至脊槫背,举起一分[如屋深三丈,即举起一丈之类]。如甬瓦厅堂,即四分中举起一分,又通以四分所得丈尺,每一尺加八分。若甬瓦廊屋及瓪瓦厅堂,每一尺加五分。或瓪瓦廊屋之数,每一尺加三分[若两椽屋不加,其副阶或缠腰,并二分中举一分]。
折屋之法:以举高尺丈,每尺折一寸,每架自上递减半为法。如举高二丈,即先从脊槫背上取平,下屋撩檐方背其上,第一缝折二尺,又从上,第一缝槫背取平,下至撩檐方背,于第二缝折一尺。若椽数多,即逐缝取平,皆下至橑檐方背。每缝并减上缝之半[如第一缝二尺,第二缝一尺,第三缝五寸,第四缝二寸五分之类]。
簇角梁之法:用三折,先从大角背自橑檐方心身向上,至枨杆卯心,取大角梁背一半,并上折簇梁,斜向枨杆举分尽处[其簇角梁土下并出卯中,下折簇梁同]。次从上折簇梁尽处量至橑檐方心,取大角梁背一半,立中折簇梁斜向上,折簇梁当心之下。又次从橑檐方心立下折簇梁,斜向中折簇梁当心,近下令中折簇角梁上一半,与上折簇梁一半之长同,其折分并同折屋之制。唯量折以曲尺于弦上,取方量之用瓪瓦者同。
定功
唐六典:凡役有轻重,功有短长。注云:以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为长功,以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以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为短功。
看详:夏至日长有至六十刻者,冬至日短有止于四十刻者。若一等定功,则在弃日刻甚多。今谨按唐六典修立下条。诸称功者谓中功以十分为率,长功加一分,短功减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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