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门法律》

作者:喻昌撰

医门法律,清喻昌撰。昌字嘉言,江西新建人,明末清初医宗,晚寓常熟,医名甚盛,所著寓意草、尚论篇并行于世。是编以律学之体论医,每病先立其法,次申其律,法者治病之正术,律者纠谬之禁条,违律者谓之失律,故曰法律。卷首论四诊,明胸中大气之说,谓大气一衰,则环周俱废,其论为前人所未发,次论中风、虚劳、消渴诸门杂病,辨析精微。顺治间成书,风行海内,习医者奉为圭臬,其议论病式,先立医门之法律,自序谓医之病,病在无法律以统之,故以古圣贤之经论为法,以临证之差错为戒,与寓意草相表里而行。站内所存七册,凡六百八十五页,首尾完具,清初医论之要籍,其自抒独见,不袭前人牙慧,习医明律之家不可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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