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明史三百三十二卷,清张廷玉等奉敕撰,武英殿刊本。康熙十八年设明史馆,万斯同、王鸿绪先后属稿,雍正间张廷玉等奉敕增定,乾隆四年(1739)武英殿刊行,为二十四史之殿军。凡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记明一代二百七十六年之史事。其志货食、职官、地理诸门,体大思精;表立诸王、功臣、外戚、宰辅、七卿之目,纲举目张;列传于阉党、流贼各为类传,以著兴亡之由。清代修史,以此书历时最久,先后六十余年而后成,去取谨严,史家称其体例谨密,为正史中之晚成而精者。武英殿刊本,字大如钱,雕印精工,开化纸墨色如漆,为清初殿版书之代表,治明史者所当奉为正读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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