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偃师县志(河南省)》

作者:魏津、张让山

《偃师县志》四卷,明·魏津修、张让山纂。魏津,字弘济,陕西郃阳(今合阳)人,举人,弘治九年(1496)任偃师知县,在任九年人称循吏;张让山,山东阳信人,监生,弘治六年任县训导。魏津以旧志残缺,延张让山考订删补成稿,托继任训导冯伯达校正,厘为四卷五十四目,捐俸刻梓,弘治十七年(1504)成书。县境为成汤亳都、周武王息兵偃师之地,沿革目考「偃师」得名之由;陵墓目载伊尹、田横、苌弘、杜甫诸墓,土产目记弘治五年县境有桑六十万余棵、枣四十八万余棵,见古今物产变迁。原刻佚,天一阁藏蓝丝栏明抄本,1962年《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选刊》影印,为现存最早偃师县志,亦为现存河南方志中最早几种之一。原题错位括号已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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