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月录》
《指月录》三十二卷,全称《水月斋指月录》,明·瞿汝稷(1548-1610,字元立,常熟人,以父荫官至太仆少卿,师事管志道,历参紫柏真可、湛然圆澄等)集。万历二十三年(1595)成书,万历三十年(1602)序刊。「指月」之喻出《楞伽经》与《大智度论》:以指喻言教、以月喻佛法,执指忘月则失其真,禅宗借此明「不立文字」而不废文字之意。全书卷一至三记过去七佛、应化圣贤、西天二十八祖,卷四述东土六祖,卷五至三十述慧能下第一至十六世,卷三十一、三十二为大慧宗杲语录,共收禅宗法系650人言行、公案1700余则,兼附拈颂评唱,为儒者谈禅之作,流传甚广。清聂先续撰《续指月录》二十卷接六祖下十七至三十八世。收入卍续藏第143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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