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延寿还是崔篆:《焦氏易林》作者问题与四言占辞的时代
《焦氏易林》旧题西汉焦延寿撰,焦延寿是京房的老师,以善言灾异著称。清代牟庭考证此书出于东汉初年的崔篆,民国时余嘉锡、胡适等人也持此说,胡适还专门写了一篇“判决书”。本文介绍双方的主要论据,说明作者问题怎样影响我们对这批四言占辞时代的判断。
《焦氏易林》的书名已经表明了传统上对其作者的认定:焦氏,即西汉的焦延寿。焦延寿字赣,梁人,曾任小黄县令,以善于以《易》言灾异而著称。据《汉书》记载,西汉著名的易学家京房就曾跟随他学习《易》。这样一位人物,被认为是《易林》的作者,在传统中似乎顺理成章。
然而,从清代开始,就有学者对这一认定提出了怀疑。其中最有影响的是牟庭,他经过考证,认为《易林》的作者不是焦延寿,而是东汉初年的崔篆,并据此把书名改为《崔氏易林》。崔篆是王莽时期的人物,曾任建新大尹,后来隐居不仕,史书中有他撰写易林的记载。
牟庭的观点在民国时期得到了一些著名学者的支持。目录学家余嘉锡在其著作中对这一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考证,认同崔篆之说。胡适也专门写了一篇文章,题为《易林断归崔篆的判决书》,以“判决书”的形式列举证据,宣布《易林》的作者应当是崔篆。
支持崔篆说的学者,主要从几个方面进行论证:一是史书中关于崔篆撰写易林的记载;二是林辞中涉及的某些史事和人物,其时代可能晚于焦延寿;三是早期文献中对《易林》作者的记载存在疑点。这些论证相互配合,使崔篆说成为一种有力的观点。
也有学者坚持传统的焦延寿说,或者认为证据还不足以完全推翻传统的认定。他们指出,林辞中的史事可能另有解释,早期的记载也可能存在其他的理解。由于年代久远,相关的材料有限,这一问题至今仍有不同的看法。
作者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对这批四言占辞时代的判断。如果作者是焦延寿,那么《易林》反映的就是西汉中后期的语言和思想;如果作者是崔篆,那么它反映的就是两汉之际的语言和思想。时代的不同,会影响到我们对其中史事、名物和语言现象的理解。
无论作者是谁,《易林》都是汉代的作品,这一点基本上没有争议。它的四言林辞,是研究汉代语言、诗歌和民俗的重要资料。许多林辞中保存了汉代的俗语、谚语和民间故事,对于了解汉代社会生活很有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作者问题虽然重要,却并不影响这部书的基本价值。
阅读《易林》时,比较稳妥的做法是注明“旧题焦延寿撰”,同时了解崔篆说的存在。至于书中的林辞,用来占问吉凶是没有依据的,它们的价值在于语言、文学和文化史方面,今天读者可以把它们当作汉代的诗歌和民俗资料来欣赏和研究。
读者可以在站内的《焦氏易林》中选取若干首林辞,留意其中提到的人物和事件,想一想它们可能属于什么时代,再对照崔篆说和焦延寿说的论据,体会学者们是怎样从文本内部寻找时代线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