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陰陽經
第一章 陰陽基礎理論
第一節 干支陰陽分類
古人對干支陰陽的分類,在實踐預測上毫無意義,更不能揭示五行生克真諦,何爲同類能夠共存,何爲異類不能夠共存都沒講清,筆者從實踐出發,從上千命例中,認真的分析和總結,終於發現了干支陰陽分類的法則:
天干 地支
陰(水)壬癸 亥子丑辰
陽(火)丙丁 巳午未戌
中性
(中陽) 甲乙 寅卯
(中陰) 庚辛 申酉
(至中) 戊己
特別強調一下對於中性:
木有生火之意,規定爲中陽;
金有生水之意,規定爲中陰;中性內部亦有陰陽之分。
此等分法吻合于《易經》之四象:
陰水實乃太陰之象,陽火實乃太陽之象,中陰實乃少陽之象,
中陽實乃少陰之象,戊已土乃至中之象。
四象備矣,萬物皆從此而生,萬物運行變化規律亦可由此而預測得知。
第二節 干支五行生克新解
干支陰陽分類法則決定了干支生克規律:
一、同性能夠共存而且互旺,不存在相克屬性。
在同性內部出現合的關係時,因多了一次陰陽力量上的轉換,
以合絆受傷論之。
重點解說:
陰性水共存,亥子丑辰共存互旺。辰丑土不克水,辰丑土有扶水之意。
子水見丑土,因合而發生了一次陰陽力量上的轉換,以合絆受傷論之。壬癸水見亥子丑辰論通根關係。
陽性火共存,巳午未戌共存互旺,未戌土不泄火,未戌土有扶火之意。
午火見未土,因合而發生了一次陰陽力量上的轉換,以合絆受傷論之。丙丁火見巳午未戌論通根關係。
中性:
甲乙見寅卯論通根,庚辛見申酉論通根,戊己見未戌土論通根
(未戌土陰陽屬性的雙重性,在函授資料中給以解釋)。
天干與地支間同性作用,即淨陰、淨陽作用才論通根關係,並且干支間有互旺之意;
異性作用,即干支間陰陽作用不論通根關係,辰丑土決不爲戊己土之根,寅卯木不爲丙丁火根,申酉不爲壬癸水根......。
二、異性則不能共存,陰陽作用必有損益變化。
重點解說:
辰丑土屬陰,未戌土屬陽,辰丑土同未戌土之間不能夠共存,辰土可克未土(實質是辰土內水克未土內火,而使未土減力),沖戌土。
丑土亦可以沖未土刑戌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