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田探奥——《天仙金丹心法》秘诀刍议
松 飞
??? 《道藏辑要》中的《天仙金丹心法》是一部很奇特的丹经(以下简称《心法》)。书中的内丹术秘诀,是用多种不同规律的密码排列而成,更加人一些符号和代字。全部秘诀约占全书文字的一半。表面看来,文字杂乱无章?使人茫然莫解其意。笔者经过较长时1}7的探索,终于将书中秘诀全部破译。书中部分章节,《东方气功》杂志在一九八六和一九八七年已连载。中华书局已计划在一九八八年出版全书。
《心法》是道家托名:“八仙”合著的一部丹经。“八仙”为民间传说,不见经史。“八仙”之词起源较早,可追溯到东汉。但唐代前后,“八仙”是个泛称,其中人物可以随时随地的指称。如杜甫的“饮中八仙歌”,还有“蜀八仙”之称。道家所称的“八仙”,在元朝以前未见文字。元代才有“八仙庆寿图”的出现“八仙”中的张果老,李铁拐、吕洞宾等流传较早,而曹国舅、何仙姑、韩湘子出处较晚。
为《心法》写序言的有东汉道教开创人张道陵,晋朝的葛洪、许逊。宋、元的刘操、张伯端、葛长庚(以上为道教南宗)及北宗的邱处机。张道陵与邱处机之间相距一千一百多年,同为《心法》写序,更使《心法》的成书起源无从可考。托名神仙写丹经,也是道家留
传经典的惯例。
从破译后的《心法》秘诀来看,文字通俗易懂,对内丹术功法的步骤,要领、方法等叙述详尽而具体。秘诀巾的很多内容,在一般丹经中是不见文字的。的确属于口传心授的内丹术机密。
吕洞宾在序中说:“故《心法》之传,以公道付诸天下。传道而机不尽浪,以待有心者自悟。”张道陵在说:“大易藏其蕴;五千文字孕其精;而《心法》一编则显其微,而阐其幽。独浅古今神圣未传之秘。”在这里将《心法》与《周易》、《道德经》并列。葛洪的序说:“八祖《金丹心法》成,揭尽庐山面目神”。邱处机的序说:“法必有真传。传有真谛”。可以说《心法》是研究道家内丹术的既神秘又重要的一部丹经。
本文是以《心法》为依据,对丹田的奥秘进行探讨。当然其中内容,有一些与目前流行的或其他丹经的观赏不同。笔者认为《心法》的观赏值得重视。《心法·筑基》中首先提出三个丹田。筑基阶段是修炼白身的精、气、神为主。为进行正式内丹术打下基础。筑基完成后,就开始炼精化轰阶段(也称“百日炼丹”和“百日立基”)。筑基阶段的时间长短,因人而异,育壮年时间短一些,老年的时间长一些。《心法》中没有“百日筑基”之说。因此不能将“筑基”气“立基”混而为一。《心法》对内丹术的阶段划分是:
一、筑基阶段,修炼精、气、神为主。
二、炼精化气阶段,即“百日炼丹”或“百日立基”(小乘·人仙)。
三、炼气化神阶段。炼气为主时称为“十月结胎”,化神为主时称为“二年养婴”(中乘·地仙)。
四、炼神还虚阶段,即“九年而壁”终以“飞升,(大乘·天仙)。
《心法》说:“精藏丹田,所处最下;气藏气海,所处居中,神藏神室,所处在上。神室、气海、丹田可称为筑基中的上、中、下、三丹田。丹田是安炉众鼎炼丹之处;尸海是炼丹的风、火源;神室是十月结胎之地。《心法·结胎》说:“从下丹 (丹川)转丹升提而降于上丹田(神室)。等到“胎”成后,“胎化为神”再迁人上宫(泥丸宫)养婴。
总之,内丹术有四大关窍,即泥丸、神室、气海、丹田。四大关窍的名称是很多的,决不能被众多的名称所迷惑。研究内丹术,必须明确掌提以上四大关窍。现将四大关窍的方
位及其他名称分述如下。
丹田藏精
精是“水之母,坎之源”,它“伏居坎向”、“聚则团栾于二肾,散则洋溢于四肢”肾为坎,心为离,丹田的方位在肾、坎,是“生精之所”,也称为“命门”。《心法·安炉》中说:炼丹的炉鼎是在“脐后布”。在这里《心法》明确指出是“脐后”,而不是“脐下”。《金仙论证》中说:“以铜人仰卧图’测之”。仰卧的“下”,正是“脐后”。现在很多人把丹田方位说成是在“脐下”,甚至具体指为“阴交、石门、关元等经穴处,此种理解是有误的。有些丹经也明确指出在“脐轮之后”,“脐肾之间。”
内丹术的关窍是在身体内部,而经穴的方位是在体表。内丹术的关窍名称,在经穴中是找不到的,如泥丸、神室,等。内丹术的有些名称,虽然和经穴的名称相同,但各有所指,不是一个部位,如气海、命门等。为了确定内丹术的关窍方位,参照一些体表的有关经穴,是必要的。
《心法·息火》说:“以本性元神,注意规中,一日三次所得,融为一粒”。《心法.筑基》说:“还精于生精之所”、“下注命门还元”。《心法·结胎》说:“结丹之所为下丹,结胎之所为上丹 (神室)”。在此《心法》也称“丹田”为“下丹田”、“规中”、“命门”等名称。
丹田在脐后什么方位呢?《心法·安炉》说:炼丹的炉鼎是“近海(气海)团金液,依田(丹田)结玉壶,三脐后布(笔者意为“一三”为一寸三分),七二限前纡”。
有的丹经说:丹田是“前对脐,后对肾”。还有说“肾前、脐后;.前七(肾前为十分之七),后三(脐后为十分之三)”。因为人体的胖瘦不同,用七三为比例,还是较为科学的。但以尺寸为准的说法很多,如“一寸二分”、“一寸五分”“一寸四分”、“三寸”等,无法统一,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