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僧传》到《宋高僧传》:三部僧传的十科与断限
《高僧传》《续高僧传》《宋高僧传》前后相接,构成中国僧传的主干。本文比较慧皎、道宣、赞宁三书的编者、收录年代与十科分类,解释慧皎改“名僧”为“高僧”的用意,分析神异改为感通、新增护法等调整所反映的时代变化,并提示引用僧传时的注意事项。
中国佛教史上有一个绵延千年的传记系列:南朝梁慧皎的《高僧传》、唐代道宣的《续高僧传》、北宋赞宁的《宋高僧传》,以及明代如惺的《大明高僧传》,近代以来常合称“四朝高僧传”。前三部时代相接、体例相承,是研究汉传佛教人物最基本的史料。下面着重比较这三部书的编者、断限与分科。
《高僧传》的作者慧皎是会稽上虞人,住会稽嘉祥寺。全书十四卷,前十三卷为传记,末卷为序录。所收人物上起东汉明帝永平十年(67年),下至梁武帝天监十八年(519年),前后四百五十余年,正传二百五十七人,另有附见者二百余人。
慧皎为什么用“高僧”而不用“名僧”?在他之前,梁代宝唱已撰有《名僧传》。慧皎在序录中解释:名声不过是实际的附属,真正有德行而隐晦不显的人是“高而不名”,迎合时势而缺乏德行的人是“名而不高”;名而不高者不是他要记载的,高而不名者才是他要收录的,所以“省名音,代以高字”。一字之改,体现了以德行而非声望为标准的编纂立场。
《高僧传》把人物分为十科:译经、义解、神异、习禅、明律、亡身、诵经、兴福、经师、唱导。译经一科记录了从安世高、支娄迦谶到鸠摩罗什等翻译家的事迹,是研究佛经汉译史的重要依据;义解一科篇幅最大,集中了讲经论义的学僧。神异一科多记灵异故事,阅读时需要区分传说与可考的行迹。
唐代道宣是南山律宗的开创者,他接续慧皎编成《续高僧传》三十卷。自序所定的下限是贞观十九年(645年),但书中实际还收录了此后的一些人物,可见成书后又有增补。道宣的十科是:译经、义解、习禅、明律、护法、感通、遗身、读诵、兴福、杂科声德。与慧皎相比,神异改为感通,亡身改为遗身,诵经改为读诵,又新增了护法一科。南北朝至隋唐之际,佛教几度遭遇法难,又与道教反复论辩,护法科的设立正与这样的背景相应。
北宋初年,赞宁奉宋太宗之命编撰《宋高僧传》,于端拱元年(988年)完成,共三十卷,所收主要是唐代至宋初的僧人,恰好接续道宣。赞宁沿用了道宣的十科名目,书中保存了大量唐代禅宗、律宗和密教人物的资料,不少碑铭、塔记的内容赖此得以留存。
三部书前后对读,可以看出几点变化。一是断限紧密衔接,形成连续的僧人传记谱系;二是分科逐渐调整,反映了佛教内部关注重心的转移,例如禅僧地位的上升;三是史料来源从早期的传闻和僧团记录,逐渐更多地依靠碑铭塔记等文字材料。当然,三书都有弘扬佛法的立场,书中不乏感应神异的故事,引用时应与正史、碑刻等材料互相印证。
站内收录了道宣的《续高僧传》,也收有《宋高僧传》《大明高僧传》等后续僧传。读者可以选定同一科目,例如三书中的译经僧,比较各书记载的详略与笔法。
